开着豪车故意去“碰瓷” 专挑大货和酒驾下手敲诈

临房网 2019-12-2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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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近日,兰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开着豪车,故意撞向大货车和酒驾车辆,并以处理交通事故为要挟,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孔某某纠集被告人高某某、徐某、邵某某,在临沂市河东区、日照市岚山区等地,驾驶黑色奔驰轿车,多次故意撞向大货车。因为大货车属于运营车辆,每扣押一天就会有一天的损失,所以很多大货车司机愿意和他们私了。他们便以处理交通事故为要挟,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向被害人家人索要钱款共计129500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孔某某还纠集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孔某某、郑某某,在济南市历城区、临沂市河东区等地,驾驶黑色奥迪轿车、红色马六轿车,故意撞向酒后驾驶车辆的孙某某、贾某某等人车辆,他们拿准了酒驾司机自知理亏不敢报警多数选择“私了”的心理,向酒驾驾驶员索要钱款共计3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团伙事先有寻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通谋,在短期内多次与有盲区的大货车、可能饮酒的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表面上,他们以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身份与对方协商取得钱款,利用货车司机怕车辆被扣导致营运损失、可能饮酒的驾驶人员害怕法律惩处等心理,要挟勒索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兰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孔某某、高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两万到十万不等的罚金。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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