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 举报最高奖励50万

临房网 2019-12-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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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近日,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的通告》,全面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重点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采矿,非法建设等行为。

  12月19日起未停止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纵容、包庇的,一律依法严惩。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000元-50万元奖励,举报电话:12345、8381630。

  附:《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的通告》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的

  通 告

  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如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生产运输设备不符合标准等。重点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采矿,非法建设等行为。

  二、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停止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纵容、包庇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突出偏僻场所、废弃(出租)厂房、出租屋、交界地带等重点区域,从严从细查处利用合法企业场所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自查发现的除外)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开展本行业领域“打非”行动,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不打击、不移送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六、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000元-50万元奖励,举报电话:12345、838163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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