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 板材厂被罚10万元

临房网 2019-12-3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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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日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依法查处一宗涉气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义堂镇一板材厂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直接责任人被行拘10日,罚款10万元。

  日前,执法人员到义堂镇某板材厂进行检查,表面上看企业一切正常,但当执法人员查看热压工序配套建设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时,却发现内外部指示灯一个也没有亮。对此,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同时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据悉,该企业胶合板热压工序配套建设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条一般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宋某某作出移交公安机关,行拘10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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