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理赔上限取消

临房网 2021-05-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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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职工,切实履行职工互助保障的维护职能,经市总工会研究,并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批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临沂办事处对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改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修改为“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条款的修改意味着累计或单次支付互助金不再设置10000元理赔上限,上不封顶,此举将切实有效地帮助患病职工缓解就医压力。

     举例说明:某在职职工患病在临沂本地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20万元(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按照原条款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进行理赔,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可领取互助金10000元,理赔完毕互助保障待遇终止。条款修改后,不再设置10000元理赔上限,可领取互助金140000元。按照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可领取两次互助金的规定,如再生病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10万元(不超过医保范围内医保报销剩余的20%),还可领取70000元,同一保障期共领取210000元,比原条款多领取200000元。

  据悉,此条款已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实施。


    编辑者:linfa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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